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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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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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