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市场管理费,如何缴纳?
根据《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除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外,对进入集市交易的商品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工业品、大牲畜费率按成交额计算不得超过百分之一,其他商品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并应规定合理的收费起点。具体收费标准请向市场所在地工商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