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机关打官司,哪些情况下需要提供证据?
原告在诉讼中有提供证据的权利,但在遇有下列情况时,原告应提供证据: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或者补充证据时,原告应当提供或补充,有责任用证据来说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2)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3)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事实;
(4)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5)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