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构成发送滋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发送滋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多次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骚扰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计算机信息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和局域网。其他途径,是指通过手机发短信、图片等途径。淫秽信息,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的诲淫性信息;侮辱信息,是指含有恶意攻击、漫骂、羞辱等有损他人人格尊严的信息;其他骚扰信息,是指过于频繁地或者在休息时间发送提供服务、商品的信息或者其他信息。行为人通过发送骚扰信息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到他人的休息、工作或者学习。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行为。行为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报复,有的是为了寻求刺激,有的是为了恶作剧,等等。情节是否严重,根据被侵害人受到干扰的程度和行为人发送骚扰信息的内容、次数等因素来判定。在给予行为人处罚时应当注意只要行为人构成了干扰他人生活的行为,就应当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