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什么情形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的行为,1997年《刑法》新增设了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保护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打击报复证人行为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了打击报复证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本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证人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并进行作证的人,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人。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同时,也保护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威胁,是指行为人通过某种方式对他人进行恫吓,造成精神恐惧。威胁的方法既包括写恐吓信,也包括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吓物,如****、****等;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胁,也可以通过暗示的方法威胁;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人的转告来威胁。侮辱,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手段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如以墨涂人,强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殴打是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暴力的侵害,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打击报复是行为人利用职务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非法扣除工资、奖金、降级、降职、停薪、调离、解雇、开除等。行为人打击报复的时间,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调查过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活动、调查之后。本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有打击报复证人的目的。动机是报复,即对证人因作出对自己或者与自己有关的他人不利的证言的报复。
打击报复证人严重损害证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的才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1)殴打、侮辱证人及其亲属,造成身体伤害的。(2)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骚扰,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的。(3)严重损害证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4)致人自杀、精神失常或突发严重疾病的。(5)打击报复手段恶劣,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