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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寻衅滋事的行为?如何区别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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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寻衅滋事的行为?如何区别违反治安管理的寻衅滋事行为与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主要表现为:

第一,强拿硬要,即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店铺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

第二,追逐、拦截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

第三,随意殴打他人,即没有任何理由殴打不特定的人。

第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第五,任意毁损公私财物,行为人没有目的和理由地损毁公私财物。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耍威风等不健康目的,藐视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或者后果严重时,才构成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多次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是指经常性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量大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引起群众发生惊慌、逃离现场的混乱局面。

因此,区分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和寻衅滋事罪,关键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情节和行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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