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刑事行政 >> 法律常识 >> 正文

公证员能作为公证当事人的代理人吗?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公证员能作为公证当事人的代理人吗?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公证人员询私舞弊,保证公证人员秉公执法,《公证程序规则》第8条第2款特别规定:“公证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

公证人员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如果公证人员接受公证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在其所工作的公证处申请公证,那么在这一具体公证活动中,他就具有双重身份,既代表公证处又代表当事人,这不仅违背了我国《民法通则》关于代理活动的一般原则,而且也将给公证处的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助长人情风及不正之风的产生。因此,法律禁止公证人员作当事人的代理人在本公证处申办公证。当然,公证人员作为当事入的代理人在其他公证处申办公证则另当别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