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及其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出国留学协议,是派遣单位和出国留学人员之间就公派出国留学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有关单位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之间签订的出国留学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签订出国留学协议是国家加强对公派出国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若干暂行规定》中规定:“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前,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由选派单位和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应当由派遣单位住所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上海法律网律师提示,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选派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2)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人的资格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4)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出国留学协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派遣单位、公派出国人员及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留学的时间、所去国家、地点、学习内容、目标;
(3)各项费用的负担;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
(5)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责任;
(6)协议修改、变更的规定;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办理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协议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的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派遣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代理人应有代理权及明确的代理权限;
(3)担保人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作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