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是一个盗窃惯犯,多次因盗窃被判刑和行政处罚,其到工地宿舍盗窃银行卡后刷卡被抓,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1年2月16日13时50分许,林某某骑着电动车在芗城区某工厂建筑工地移动板房附近游荡,发现二楼宿舍没关就推门进入,盗窃被害人脱某某放在床上包内的四张银行卡、一张写有银行卡密码的小纸条和现金300元,盗窃后林某某到芗城区某珠宝店,用盗窃的一张银行卡刷卡人民币7116元购买一枚K金钻石戒指。公安机关抓获林某某,将戒指退货,将被盗欠款退还给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切勿将密码和身份证等一同放置,且不要设置与身份证信息相关的密码,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责任编辑:温远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