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婷)在公司组织的聚餐饮酒后,男子车载同事驾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三车相撞。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谢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某日晚间,被告人谢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湘东区产业园某路段时,与同向停在道路右侧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又与相对方向行驶过来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五人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谢某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寻求帮助,之后在他人的陪同下到交警部门自首。经江西吴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样本中乙醇浓度为130.61mg/100mL,系醉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谢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从重处罚,之后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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