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周某原系南昌市某医院的保安。2021年1月28日上午,周某在该医院大门口值班时捡到程某的医保卡,而后在一药店使用该卡购得10盒三七粉、2盒拜新同片等,共计人民币2997.80元。同年2月1日,民警在该医院传唤周某到公安局接受调查,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赃物已追缴并返还。
另查明:周某于198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6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1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徒刑六个月;2015年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三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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