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卫平)贺某骗取朋友信任后,盗取其微信支付密码,通过“微粒贷”盗窃3000元。目前,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贺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贺某与被害人周某系朋友,2021年4月20日上午,被告人贺某拿着被害人周某手机玩,以给其转钱的方式套到了周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在被害人周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人贺某利用周某的微信在“微粒贷”里面贷款了3000元,扫码到自己的微信,并删除了转账记录,后被害人周某收到“微粒贷”催款信息,才知道被贷款事宜。2021年5月24日,韶山市公安局将贺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贺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宽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