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上海
宝山
长宁
崇明
奉贤
虹口
黄浦
嘉定
静安
金山
闵行
浦东
普陀
青浦
松江
徐汇
杨浦
闸北
劳动
婚姻
债务
房产
交通
医疗
刑事
税法
公司
合同
证券
知产
网络
海商
涉外
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刑事行政
>>
法律文书
>> 正文
机关(事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编辑:
上海律师
来源:
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内容:
机关(事业)法人资格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单位全称)于××××年×月×日经××××(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条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是××(职务)×××(姓名),法人住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中括号中内容可根据当事人要求证明。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6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