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提问:“我想问一下桂敏杰主席,请您介绍一下这次在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中,主要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在整个讨论过程中争论的焦点。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说: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想顺便把这次刚刚修订证券法的意义,以及对市场的影响讲一下,并且讲一下这次在修订过程中的主要分歧。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的证券法修正案,对于推动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个内容我会专门回答。在这次修订当中,社会普遍关心的有五个问题。这是一开始进入修订,大家就比较关注的五个问题。一是关于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问题。即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原来我们的证券法就是要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二是现货交易。现在证券法只允许现货交易,排除其他的交易。三是融资融券。证券公司能否给客户提供融资和融券。原来证券法的规定是不允许的。四是国企是否允许炒股。五是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的问题。一开始在修订当中,我们广泛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专家、学者对这方面往往是持相对立的意见。比如分业经营,有的主张分业经营是现状,原证券法的规定可以不进行修改。有的主张分业经营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现在市场发展的需要,干脆取消这一条。
我们起草组是从2003年7月开始工作的,我们起草的时间不长,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召开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资本市场。”此后不久,国务院专门发出了文件,就是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社会上通常叫作“九条意见”,系统地总结了十几年来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我们经济发展当中一个战略问题。
后来我们在修订证券法时,就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和有关的论述作为修订的指导思想,有了这个指导思想,就形成了修订草案。比如分业经营,既保留了原来分业经营现有的格局,但是将来这几个行业互相交叉发展以后,有一个向综合经营发展的情况,后来加了一款,即“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可以稳步地推行综合性的经营。再比如现货交易的问题,我国经过这十几年资本市场的实践,参照国外资本市场一些先进的做法,排除其他方面,包括期货、期权不利于资本市场稳定的因素。
所以大家一致的意见就是应该修订为“证券交易要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而且在调整的对象当中,在总则中加强了一条,为将来搞期货、期权的交易留下了伏笔。比如资金入市的问题,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拓宽资金入世,这次证券法提出了要依法拓展资金的渠道。现在反复讨论,集思广益以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要按照国家的规定。融资融券的问题就是证券公司要进行融资融券,必须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就是要先成立一个规矩。这样对原来比较有争议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比较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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