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的行权价格、比例和有效期
权证的行权指权证持有人在权证行权期内向权证发行人提出履约要求,要求依据权证的约定价格认购或认沽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或支付相应的现金差价。权证行权主要包括行权价格、行权比例、行权有效期和结算方式四个要素。
行权价格又称为权证的履约价格,指权证持有人于权证行使时间(事先约定的一个期间或到期日)买进(卖出)认购(沽)权证的标的资产所支付(获得)的价格。权证行权价格的确定一般以权证发行时的正股市价为基础,上浮(适用于认购权证)或下调(适用于认沽权证)一定比率。
行权比例又称为执行比例或换股比率,指每单位认购(沽)权证可以买进(卖出)多少数量或多少金额的标的正股。例如,若每10张权证可以认购(沽)一股正股,则该权证的行权比率为0.1。
行权有效期指权证有效行权的日期。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买进或卖出标的资产;而欧式权证的持有人则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以行权;百慕大式权证的持有人则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的一段规定时间内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