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交易可退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第005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时,比照现行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易的税收政策执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如下:单价=实际交割单价÷(1+增值税税率);金额=数量×单价;税额=金额×税率。实际交割单价是指不含上海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其中,标准黄金是指: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12.5千克的黄金。
所以,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人员却告诉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办理退税,并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