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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险的13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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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保险的13种情况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进行索赔时是否还在索赔时效内,都与保险公司是否赔钱直接相关。但还有13种情况是在保险期限内不予以赔偿的:
    1.地震不赔
    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在覆盖了大多数自然灾害之后,车险条款中也剔除了地震。一直以来,保险公司对地震险业务向来小心翼翼。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2.精神损失不赔
    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保险公司缺乏针对精神伤害的定损标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此外,如果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在2005年的“麦莎”台风过后,这一点曾经引起不少纠纷。保险公司认为,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如果司机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属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保险公司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6.爆胎不赔
    汽车轮胎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但因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
    7.放弃追偿权不赔
    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且责任在对方,不能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论是保险法,还是保险条款中都有这样的规定。
    8.改装后的添加设备不赔
    汽车经改装,添加音响、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设备,一旦撞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对这些新增加的设备赔偿。
    9.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此外,保险条款一般还约定,保险车辆在“竞赛、测试”期间受到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10.收费停车场事故不赔
    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划伤,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1.没经过定损直接维修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在维修前一定要先定损,否则保险公司会因为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12.误撞自家人不赔
    保险中所谓“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万一驾车时碰伤了自家人,只能自己负责。
    13.新车保险单生效前不赔
    新车保险单生效日以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日期为准。如果在行驶证和号牌尚未领到时,车辆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仍旧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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