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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保险未过户 车祸理赔成功

编辑:刘琳 来源:成都晚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高新法 见习记者 刘琳)被保险车辆转让后,车主没有及时办理保险过户批改手续,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为由拒赔?记者昨日从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对这样一起案件宣判,确认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仍应负理赔责任。

  2005年10月8日,闵智权驾驶的货车与陈冲驾驶的轿车在高新西区发生碰撞,双方驾驶员以及乘车人都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很快赶来勘察了现场,在对车祸双方进行调查了解后,最终认定闵智权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冲承担次要责任。可就在陈冲找到闵智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索赔时,却吃了闭门羹。

  保险公司认为,闵智权的车辆在保险期间转让过户,但却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并以此为由拒绝理赔。原来,出事货车是另一人在2005年3月16日转让给闵智权的,转让时双方仅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并没有办理保险批改手续。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说:“保险车辆的转让应该通知我们,经我们同意继续承保后,再依法变更合同。更何况,我们在与原车主签订合同时就约定好了,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者变更用途,都应当书面通知我们并办理变更手续。”但陈冲认为既然闵智权购买了货车,那么为货车购买的保险也随之转移。于是,陈冲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高新区法院认为,被保险货车转让后,行驶证也依法进行了变更,再加上驾驶人员具有合法的驾驶资质,所以保险没有办理过户批改手续并未增加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保险公司不能因此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向陈冲给付赔偿。(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建议

  虽然本案的审理结果确认了被保险车辆转让未变更保险,保险公司不能一概拒赔,但是法官还是建议有关当事人在转让车辆时,应该强化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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