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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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吆拧安撇磐谢拘椤钡母飨钐蹩钔猓泄夭撇磐械木咛迨孪睿钩涠┝⒁韵绿蹩睿�
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叩ノ坏纳璞福ㄎ镒剩虮教岢霾撇磐校⒁蟊皆诠夯醯ノ谎悠诟犊钇诩涮峁┤谧省�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 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咴�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 方:�**********ü拢�
代表人:�**********ㄇ┱拢�
丙 方:�**********ü拢�
代表人:�**********ㄇ┱拢�
签约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