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项目:保险公司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
受理机关:中国保监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申请人:保险公司
申报材料:
1、保险公司对拟任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2、保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申请表;
3、拟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4、原任职机构同意调离的证明材料;
5、有关部门(审计、税务等)对原任职机构的检查或调查结论;
6、公司对拟任财务负责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7、原单位的离任审计情况;
8、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具有经济、金融或其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从事保险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保险、会计工作10年以上,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保险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财务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审查期限:
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前述审查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2、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其任职资格被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拟任职位履行职责的,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