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现行的《版权条例》,在加强保护版权的同时,也为资料使用者提供一个法定免责范围,即在连续14天内复印报章、杂志和期刊不超过1000份,可免刑责。至于书籍及学术期刊方面,在180天内复印不超过总值8000港元的作品,同样可免刑责。
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副秘书长周淑贞18日在参加电台节目时表示,《版权条例》立法修订建议提供的法定免责辩护,已在用家和版权持有人两者利益中取得平衡,机构如需要大量复印剪报或杂志,应向出版商申请特许。
她指出,虽然非牟利或获政府资助的教育机构获豁免刑责,但仍须负民事责任,版权持有人仍可作民事索偿。
《版权条例》修订条例草案将于3月底前提交特区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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