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侵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无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享有自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在互联网上独家传播《无极》的权利。2005年12月15日《无极》上映后,被告北京中搜在线软件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上述授权期间内擅自在其网站——中国搜索上载《无极》(DVD版),并提供自行开发的下载工具(网络猪。飞影下载)供社会公众下载该影片。被告提供下载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原告网站上《无极》付费下载量的急剧下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从其网站移除电影《无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13.43万余元及律师费5万元、公证费3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