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央文献出版社总编辑郭永文先生参与了“金版”《孙子兵法》编校工作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索要未果之后,他将该书的开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告上法院,索赔总额达708万元。3月2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著作权纠纷案。
66岁的郭先生在他的诉状中称,他受北京中金基业科技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常文光之邀,共同开发“金书”《孙子兵法》。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郭先生参考宋版本十一家注《孙子兵法》,完成了该书的古文编校及相关工作任务,享有该演绎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因为当时郭先生与常文光等只是口头约定了有关报酬方面的事宜,后来郭先生索要报酬时,遭到拒绝。在迟迟拿不到稿酬和相关报酬的情况下,郭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常某及某科技公司支付报酬及赔偿经济损失708万余元,赠送样书一部。
法庭上,郭先生还带来了用皮箱装着的金版的《孙子兵法》,按照郭先生的说法,金版《孙子兵法》在海内外共发行1万套,国内的定价近2万元,海外定价为4600美元,总码洋3.8亿元。目前,这批书已经卖光。
被告方北京中金基业科技公司和常文光的代理人辨称:“《孙子兵法》的著作权属于孙子本人,并非原告,也不属于被告。如果仅仅是在宋本的基础上加些标点,根本不具有著作权,因此原告无权主张著作权。”
关于金版书《孙子兵法》的销售情况,中金基业公司的说法正好相反,其代理人称销售情况并不好。该公司承认原告参加了该书的部分校对工作,但认为已经向原告支付了报酬,两个月时间内,共支付郭先生2000元,分两次由单位的司机送到郭先生家中。送钱的司机也到法庭上作证。被告方还出据了司机代领报酬的工资表。郭先生则说,两次收到1000元钱是事实,但一次是因为他出席了金版《孙子兵法》的首发式,是劳务费。另一次是过春节时常文光让司机送的慰问金,当时并不知道是支付的报酬款。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人民法院网·王文波 文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