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讯 (记者闫文锋北京报道)日前,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工作做出规范。
《通知》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等9种情况应当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共同组织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培训、考核并颁发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