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讯 (记者刘 仁北京报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2005年度中国软件盗版情况的调查”显示,2005年,我国按市场价格折算价值计算的软件盗版率为26%。 这一调查由互联网实验室承担,近日已通过专家论证。
据数据显示,此次“2005年度中国软件盗版情况的调查”包含多种统计标准:按市场价格折算价值计算的软件盗版率为26%(其中仅按软件产品计算的盗版率为40%,仅按计算机软件产品计算的盗版率为57%);按当年安装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套数计算的盗版率为26%(其中单位用户盗版率为16%,个人用户盗版率为41%);按当年安装的收费计算机软件产品套数计算的盗版率为66%(其中单位用户盗版率为48%,个人用户盗版率为80%)。
在各类统计标准中,个人用户群的盗版率明显偏高。此次课题研究的主要负责人王卫华博士表示,软件盗版行为有很大的惯性,新装软件明显随意性大,盗版数量偏高。
此外,互联网实验室在研究中还发现,一些不同版本的有关中国软件盗版率的计算,存在明显的概念不严谨、界定不清楚、数据颇混乱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