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讯 (实习记者傅 添北京报道)日前,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并颁布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创新型企业试点方案主要内容要求》,联手开展创新型企业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将坚持“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有选择地给予支持。据悉,三部门将从国有骨干企业、企业化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择优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同时推动和指导地方开展本地区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