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中禁令”引关注 广药首诉加多宝“虚假宣传”
在广药和加多宝旷日持久的法律大战过程中,突然冒出的“诉中禁令”引来极大关注。2012年12月27日,国内二十多家媒体一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候,旁听一场名为“广药诉广东加多宝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虚假宣传纠纷诉中禁令”的听证会。该听证会之所以备受关注,原因是“诉中禁令”为非常手段,一般在“紧急情况下”时才会使用。此外,广药起诉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中向加多宝及其一个小经营户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该听证会的结果有两个,一是法院支持广药方面的申请,则加多宝方面需修改其“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语;另一结果是,驳回广药诉求。
广药:“更名”广告误导消费
原本定于12月25日进行的广药诉加多宝虚假宣传诉中禁令案(以下简称“诉中禁令”),临时改期至27日上午10时20分在广州中院开庭听证。
昨日,根据广药方面律师介绍,此次该公司向法院提出启动“诉中禁止令”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申请立即禁止加多宝、广州南沙区百货经营者彭碧娟在其广告及产品包装上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或“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广告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的行为;二是,立即禁止上述两者在其广告宣传及生产、销售的凉茶产品上使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的词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广药方面一开始即抛出王老吉商标归属广药,并认为被告方加多宝公司宣传“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在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广药方面表示,王老吉本身既包含商标,也包含品牌和产品,加多宝在核心广告语上一直宣传“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是在“偷换概念”和忽略“基本事实”,拆分了商标、品牌和产品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企业这边,王老吉是商标也是品牌,但在消费者心目中,王老吉对应的就是产品本身。”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说,今年5月和7月的法律文件已经确定王老吉商标权归属广药,而且现在红罐凉茶的装潢权归属法律上还没有作出判决,“加多宝说红罐凉茶已经改名加多宝,这是忽略基本事实,而且会误导消费者认为王老吉已经改名,我们认为这是不正当竞争。”
广药律师顾问、广州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福传也认为,改名就意味着原名不复存在已被新的名字替代。由于红罐王老吉在全国销量领先,加多宝的广告语确实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王老吉已经不复存在,如市场再有王老吉出现会让消费者误认为是山寨或者假冒。但事实是王老吉商标已经被广药收回,而且推出了新的红罐王老吉。
“加多宝在宣传中说‘更名’,其实是将王老吉的价值迁移到其新品牌加多宝身上。”广药方面律师强调,“‘红罐凉茶’的唯一指向就是王老吉,这是故意误导消费者。”
加多宝:案由不成立,请求驳回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诉中禁令制度不可随意使用到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昨天,加多宝集团方面律师姚岚在庭审中首先指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在商标法、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领域使用这种禁令。加多宝律师强调,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严禁诉中禁令扩大化在案中使用,因此请求驳回。
针对被指使用“王老吉更名为加多宝”广告语进行宣传,加多宝集团方面一再否认,称该公司官方从未发布和使用过该广告语。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这句广告语并无不妥,我们只是客观陈述。”加多宝方面拿出连续五年中国工业饮料协会颁发的相关证书,同时还拿出“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统计调查信息(2007-2012)》”,证明其自2007年-2012年前三季度,加多宝公司所生产的凉茶产品始终处于全国销量第一的市场地位。
“公司产品变更名称的行为和市场宣传活动,没有任何侵害广药集团的任何权利的可能性。”加多宝方面律师指出。
在上述案件申请中,广药方面提出高达1000万元的诉讼标。广药指出,因加多宝方面采取上述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手法,导致广药产能不足,渠道出现问题,给该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对此,加多宝方面指称,广药并无证据证明其正在或即将面临的难以弥补性的损失的具体情形,以及因何确定该损失是被申请人之侵权行为所导致。“首先,广药并未对其正在或即将面临的难以弥补性的损失的具体情形,例如销售额的减少,市场份额的下降,消费群的变化等。”姚岚称,广药集团从来没有生产过任何一罐凉茶产品,销售额自始至终都是零,根本无所谓损失;“即使将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视为广药集团本人,则其产品和收入可以一并考虑,但其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罐凉茶的最早时间也应该在2012年5月25日之后,其销售收入也将在那个时间点从零开始。”
最后,加多宝方面还表示,该公司将就广药恶意禁令所造成的损失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在这一周内,广药与加多宝之间的诉讼战中,还有另两个官司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其中包括广药要求两家加多宝经销商,广州新供销商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莞嘉荣超市停止侵权行为,并分别索赔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