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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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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果市场上出现的大量仿冒、假冒产品之生产、销售单位或个人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你公司可以按照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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