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使用人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情况如何处理?
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商标立法原则之一。消费者有权向工商局控告,工商局也有权检查。确属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工商行政管理局可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而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可以依《商标法》的规定,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