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办理备案的期限和需要提交的文件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当事人办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备案申请表、合同副本、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让与人身份证明等;
(1) 备案申请表:备案申请表可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www.sipo.gov.cn)下载;填写申请表时应准确填写专利号、项目名称、备案申请人、合同性质、许可种类、合同履行地、签订日期、使用费总计、权利稳定性声明等项目;
(2) 合同副本:提交的合同副本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供合同副本的,可以提交经过公证的合同复印件;再许可合同的让与人,还应当提供前一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原合同复印件。
(3) 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 让与人身份证明:让与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让与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