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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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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取得的原则及方式

 

  商标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又称直接取得,即商标权的取得是最初的,是商标权的第一次产生。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并非基于他人即存的权利,又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在我国,商标权的原始取得采用的是注册原则。这就要求商标必须经过注册后才能取得商标权。采用注册原则以确认商标权的归属,但并不绝对排除商标使用事实在一定条件下所具有的意义。如驰名商标的使用可以对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即商标所有人权利的取得基于他人即存的商标权,其权利的范围、内容都以原有的权利为依据。继受取得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转让合同,转让人向受让人有偿或无偿地转移商标权。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二是根据继承程序,由合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权。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品,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而取得商标专用权。

  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我国商标权取得采用的是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使用者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情况下,谁先申请注册并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属最先获准注册的商标权人,也就是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未经注册的商标,在不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前提下,虽可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的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必经法律程序,如果首先使用商标的人不及时申请注册,一旦被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后,未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便无法拥有该商标权。采用此原则可以促使商标使用人及时申请注册,否则,即使自己使用在先,但被他人抢先注册后,其商标就不能继续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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