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步骤和一般的说明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提出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
每件优先权申请应缴纳规费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申请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申请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关于《优先权证明书》的领取:申请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优先权证明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申请办理途径
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