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状应记载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是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
申请状应当载明:
(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
(2)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
(3)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