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来伊份域名 1元起拍”的信息赫然出现在淘宝网上。拥有该商标和域名的上海爱屋食品有限公司愤然将“域名投资者”顾某告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爱屋公司讨回相关域名的诉讼请求获得支持。
2001年10月,爱屋公司委托他人通过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了“laiyifen.com”域名,并使用该域名设立了网站。爱屋公司主要经营食品零售,“来伊份”曾获得“中国休闲食品知名品牌”称号等。2005年,该公司又从他人处受让了 “来伊份”及图形商标。
2006年3月,上海市奉贤区的顾某通过北京新网公司先后成功注册了“laiyifen.net”和“laiyifen.cn”两个域名,并将“laiyifen.net”域名挂在淘宝网上拍卖。同时,爱屋公司张姓员工的电子信箱中也先后收到了发件人为顾某邮箱地址的多份邮件,主题是“域名事宜”,顾某称自己是“域名投资者”,“如果贵公司确实出于品牌保护,需要‘www.laiyifen.net’可以在拍卖结束以前联系我!”还称“个人评估这个域名的价值在80万,但对贵公司的品牌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等等。
法院认为,爱屋公司为其营销之需,将注册商标“来伊份”的译音注册了“laiyifen.com”域名,并使用该域名设立了网站。因计算机网络域名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与商标、字号等相似的识别功能,通过域名的注册与使用能够为域名持有人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爱屋公司对“laiyifen.com”域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顾某先后注册的“laiyifen.net”和“laiyifen.cn”域名中的二级域名均为“laiyifen”,但却未能举证证明其享有与“laiyifen”有关的任何权利和权益,以及其注册或使用上述域名具有正当理由。顾某的邮件表明,他曾向爱屋公司发出要约,欲以高价出售其注册的“laiyifen.net”域名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由此认定该行为具有主观恶意,法院据此推定顾某注册“laiyifen.cn”域名的行为亦具有主观恶意。顾某的行为显然有违诚实信用,损害了爱屋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对爱屋公司要求判令顾某恶意注册的“laiyifen.net”域名和“laiyifen.cn”域名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