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作如下调整:
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9项8位税目产品下的74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对亚麻单纱(税则号列53061000)开征出口关税。具体产品及税率见附表1。
二、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3项产品调低出口关税税率;对2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具体产品及税率见附表2。
三、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附表1、提高出口关税税率产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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