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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的程序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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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被申请人的答辩和反请求的程序和要件

 

在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申请仲裁、立案之后,由上海分会秘书处立即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仲裁通知,同时向被申请人发送申请人递交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和/或反请求。反请求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1)基于申请人对申请仲裁的同一合同关系或法律关系;

(2)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提出;

(3)反请求所涉争议不同于仲裁请求所涉争议。

被申请人可以对答辩和反请求作出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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