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海事海商 >> 法律常识 >> 正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该如何规定

编辑:国际贸易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该如何规定  

货物的价格是国际货物买卖的主要交易条件,价格条款是买卖合同中必不可缺的合同条款。价格条款的确定不仅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而且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也有密切联系。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一、作价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的作价方法,一般均采用固定作价,有时也采用暂不固定价格、暂定价格和滑动价格等作价方法。

1、固定价格
就是指在磋商交易中,把价格确定下来,事后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均按确定的价格,结算应付货款。

2、暂不固定价格
某些货物因其国际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或交货期较远,买卖双方对市场趋势难以预测,但又确有订约的意旨,则可对价格暂不固定,而约定将来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例如:约定以某年某月某日某地的有关商品交易所该商品的收盘价为准。按照此作价方法,买卖双方都不承担市价变动的风险。

3、暂定价格
为避免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在洽谈某些市价变化较大的货物的远期交易时,可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的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例如:每件5000港元CIF香港,以上价格为暂定价,于装运月份15天前由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4、滑动价格
是指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定时间,按工资、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指数作相应调整,以确定最后价格。一般用于大型机械、成套设备。例如:以上基础价格按下列调整公式根据XXX机构公布的某年某月工资指数和物价指数予以调整。

二、计价货币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计价货币通常与支付货币为同一种货币,但也可以不同。这些货币可以是出口国的货币或进口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在汇率频繁变动的今天,买卖双方都将承担一定的汇率变化的风险,同时也要结合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水平等其他情况,作全面的分析。

在选择使用何种货币计价或支付时,首先要考虑,货币是不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有利于调拨和运用,也有助于在必要时转移货币汇价风险。对可自由兑换的货币,需考虑其稳定性。必要时,可以订立外汇保值条款来防范风险。

三、计价数量单位与单位价格金额
一般来说,计价数量单位应与数量条款中所用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单位价格金额应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正确填写在书面合同中。

四、贸易术语的选用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贸易术语,其中以FOB、CFR、CIF三种使用最多。随着我国远洋运输事业的发展,自有船队已具相当规模,在实际出口业务中,如使用CIF及CFR贸易术语,有利于我方船货衔接,按时完成出口任务,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远洋运输事业的发展;采用CIF术语,还利于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增加保险费收入。在进口业务中,除零星商品或个别外国港口我方派船不便的,可采用CIF贸易术语外,大多应采用FOB术语,由我方派船到国外接运货物,以利节省外汇运费、保险费支出以及促进我国航运、保险事业的发展。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