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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确保收汇

编辑:国际贸易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出口信用保险确保收汇  

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已在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中广泛采用,并且比重呈逐渐增加的趋势。中国出口商如果继续一味地坚持L/C结算方式,势必会将自己置于不利的竞争位置。但采用灵活多样的收汇方式,出口商要承担的风险又太大,比如存在买方商业信用风险等问题。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则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给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出口和融资环境。

出口信用保险,是以出口贸易和海外投资中的外国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对象、以出口企业在执行出口合同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为保险标的的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适应国际贸易惯例、灵活贸易做法而制定的一项主要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保险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类别
目前,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商业风险及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包括: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贷款、买方拖欠货款;政治风险包括:买方国家禁止或限制汇兑、买方国家进口管制、买方国家撤消进口许可证、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战争,暴乱或革命、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
按照出口合同中规定的信用期限不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两大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期限在180天以内,最长不超过360天,采取商业信用支付方式,如L/C、D/P、D/A、OA等方式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出口商确保收汇、出口融资和进行买家调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一年以上,一般不超过10年的出口。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优势
1、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与补偿职能,可以变不定大额坏账损失为确定的能计入成本的保险费开支;
2、在确保收汇低风险的情况下,大胆采取多种灵活付款方式来达成贸易合同,甚至向一些风险较大的市场出口,提高竞争力;
3、依靠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掌握的国外买家的风险调查评估,准确选择贸易对象,并可以将已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权益转让,争取到银行的出口融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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