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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办理海运货物保险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编辑:国际贸易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投保人办理海运货物保险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投保人办理海运货物保险时,应当注意如下的事项:

1、如实申报货物的情况。包括货物的名称、装载的工具或船舶的名称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投保人申报不实,保险人可以根据最大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2、保险险别和保险条件、保险金额和保险目的地应当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并结合货物和运输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是否需要加保战争险、罢工险或附加险,应根据贸易条件需要和运输风险情况具体把握。

3、取得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必须和信用证的要求严格一致,以免遭到拒付。

4、投保后发现保险项目有遗漏或错误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批单,特别是涉及到目的地的变更、船名的错误、保险金额的增加,更应及时申报。保险人在签发批单时,首先会列明批单项目,然后再加批单的措辞。批单签发后,必须粘贴在原保险单上,加盖骑缝章,作为保险单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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