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含义
海上保险委付制度的含义
海上保险委付制度(以下简称“委付”),是海上保险特有的概念,是其独有的理赔方式。其英文字面意思为放弃,抛弃,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明确表示将该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