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概念及的法律特征
1,提单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为非要式合同,当托运人发出要约,承运人做出承诺的时候合同即告成立并且发生效力,因此,提单自然不是海上运输合同本身,而仅仅是将运输合同的内容予以固定,这些内容大都反映在提单背面的条款。
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承运人收到所交运的货物后,即向托运人签发提单。提单的正面记载了许多描述性的文字,如货物的标志、货物的包装、数量或重量及货物的表面状况等。承运人必须按照收货当时的状况如实记载,并对该记载的内容负责。
3,提单是承运人凭以交付货物的证明。当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承运人有义务收回正本提单后才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这是提单存在几百年来保持的惯例,各国也通过立法或者判例的形式,将这一惯例法律化。但目前,对于记名提单、海运单等不可流通的提单,有些国家也许可收货人不缴回正本提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