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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支付的工具和方式有哪些

编辑:国际贸易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货款支付的工具和方式有哪些  

支付工具是指买卖双方之间用什么手段进行货款的收付。国际贸易中的支付工具主要包括货币和票据。以货币支付货款在国际贸易中既不方便,又不安全,因此现今一般以票据完成货款的收付。票据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1、汇票:汇票就是由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并由出票人签名的,要求出票人于见票时或规定的某一将来时间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人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

2、本票:又称期票,是出票人于见票时或某一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3、支票:支票是以银行为受票人的见票即付的汇票,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支票与一般汇票的区别是:支票的受票人以银行为限,而汇票的受票人不限与银行,可以是公司、个人等;支票只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到期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货款的支付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汇付方式
汇付就是买方直接付款,即买方通过银行主动将款项支付给卖方。通常用于预付货款和赊帐交易,为明确责任防止拖延收付款时间,影响及时发运货物和企业的资金周转,对于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在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汇付的时间、具体的汇付方法和金额等。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是买方委托当地银行向卖方付款,汇出行再委托卖方所在地银行向卖方付款。如果汇出行以邮寄的方式向汇入行寄出付款委托书,这称为信汇;如果付款委托书以电报发出,则称为电汇;如果买方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卖方,此为票汇。

2、托收方式
所谓托收,是指卖方以买方为付款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代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光票托收是仅凭卖方开出的汇票所为的托收,不附具任何发票或装运单据;跟单托收是指凭汇票和发票、提单、保险单等商业单据进行的托收。在光票托收中,买方付款或承兑后可能不能获得货物或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所以很少采用。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付款交单,就是买方向代收行支付了货款或其他票据金额后方可取得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这取决于卖方出具的是即期汇票还是远期汇票。承兑交单系指买方承兑汇票后即可获得装运单据,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承兑交单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3、信用证方式
信用证是指由一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信用证方式与托收方式的最大区别是在前者中,银行由条件地承担了交付货款的责任,卖方能否收到货款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而不是依赖于买方的商业信用,而一般来说,银行信用比商业信用要可靠得多,所以卖方更有保证收到货款;而在托收方式中,银行只是代理人,他们对货款的支付与否不承担任何责任,卖方只能以买方的商业信用作为其货款的基础,所以卖方所承担的风险较大,尤其是承兑交单。正因为如此,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更为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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