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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编辑:国际贸易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1、领取并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2、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应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3、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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