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合同
农村承包合同
【类别】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来源】 《民法通则精要与依据指引》2005年版
【全文】
农村承包合同
农村承包合同是指地区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农户协商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应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1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资格。
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另一方应是农村承包经营户。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辖区范围内,不是脱产在外吃商品粮、又有劳动能力的农民,都可以通过订立农村承包合同而成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国家干部、职工、军队干部不能签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2签订农村承包经营合同的基本要求:
(1)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要求。
(2)合同的订立,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原则,既有利于巩固集体经济,又能调动个人积极性,不允许一方强制另一方。
(3)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履行法定手续,双方要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
3农村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的首部:合同的名称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和承包者的姓名。
(2)承包的生产项目、生产资料的数量和承包期限。
4承包生产资料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这里的“生产资料",包括耕地、果园、山林和农机具、生产设备设施等。
5承包人上交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的数量。交付的时间和方法。
6发包方为承包人提供服务的内容、责任、收费方法与标准。
7双方在交纳各种税收,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时应负的现任以及具体完成形式。
8违约责任。
9双方协商同意订立的其他条款。
在履行合同过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必须全面履行合同。2发包方不得任意撕毁合同。
3承包方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
4履行合同中发现承包指标过高或过低时,双方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
5承包指标一般可根据承包前3至5年平均产量(或产值),并考虑合理增产比例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