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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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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
【类别】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来源】 《民法通则精要与依据指引》2005年版
【全文】

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私营企业分为三种:(1)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对从事私营企业的主体作了规定,规定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村村民;(2)城镇待业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
  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私营企业是我国在特定时期,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私营经济是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形式出现的,现在,关于私营企业的各种形式,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都已经发布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所以,除了必须参照关于私营企业的特别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有关私营企业具体形式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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