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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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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撤销
【类别】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来源】 《民法通则精要与依据指引》2005年版
【全文】

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的撤销是指被宣告死亡人事实上并未死亡,经其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的民事制度。
  宣告死亡的撤销的条件:(1)宣告死亡人确实生存且知道其音讯;(2)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撤销申请,在这里,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限制;(3)在程序方面,法院依法作出撤销死亡宣告的判决。
  宣告死亡撤销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1婚姻关系。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关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人和被****人同意的除外。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3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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