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
【类别】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来源】 《民法通则精要与依据指引》2005年版
【全文】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自然人长期离开住所、没有音讯,与其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处于停滞状态,其自身的财产无人管理,民事法律关系相对人的利益也受到影响。为了解决这种不正常状态,保障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法律设置了宣告失踪制度。与宣告死亡不同,宣告失踪只是解决失踪人的财产不稳定状态问题。也就是说,通过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由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宣告失踪的条件、宣告失踪的程序、债权债务的解决、宣告失踪的撤销等,构成了完整的宣告失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