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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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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类别】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来源】 《民法通则精要与依据指引》2005年版
【全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以意思能力为基础,以取得能力和处分能力为核心,以责任能力为归属。自然人如果要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内容以及法律后果有足够的认知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设置,既保护了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又维护了稳定的交易秩序。
  以行为人的年龄和智商为标准,将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成年且不存在精神障碍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为成年标准,即18周岁以上的正常自然人是当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任何的法律程序加以确认。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需要证明行为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一些重要的民事活动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成为民事主体,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行为无效,且不适用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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