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侵害案引发精神病人是否该被强制入院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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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认为姐姐有“出家”意图,就将姐姐送入精神病院治疗,姐姐出院后一纸诉状把医院和妹妹全告上法庭,此案发人深省??精神病人就该被强制入院吗?
一方说,自己脑子正常,却被送进精神病院,道理何在?一方说,原告患有“精神分裂症”,住院治疗
理所当然。昨天上午,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奇特的人身侵害民事诉讼案。
事件回放
2003年6月,在某学校任职的顾女士准备趁校舍翻修的机会,到五台山去游玩。谁知,出行前她的两个妹妹却把她送到了虹口区精神卫生中心。卫生中心诊断她为“精神分裂症(未定性)”,让顾女士住院治疗了72天。顾女士出院后,认为自己根本没有精神病,是她的妹妹和她不和,所以与医院串通一气,不但侵害了她的人生自由,还让她患上了严重的药物后遗症。为此,她于去年6月把医院和两个妹妹全告上了法庭。
是否患有精神分裂症
面对顾女士的指控,她的两个妹妹作出了否认。她们强调,顾女士当时有到五台山出家的想法,明显有妄想幻听等症状。为了她的健康,她们才把她送到卫生中心。而卫生中心也指出,他们通过鉴定,认为顾女士患有精神分裂症,必须接受住院治疗。
顾女士为了反驳他们的说法,拿出了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作出的鉴定。这个鉴定认为顾女士的情况属于“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这类精神疾病与精神分裂症有本质区别,病程较短,愈后良好,并不影响其社会适应功能。
是否就应该强行治疗
法庭辩论在双方各执一词中结束了,法官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不过正如原告律师在庭后向记者所说:是否精神病人就应该被强制入院?谁有资格来决定病人是否该接受强制治疗?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谁来保障?这方面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实践的不规范是这起诉讼最引人思考的地方。(实习生 记者 俞明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