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还是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遇到以下情况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熊孩子深夜“蹦迪”,家长置之不理怎么办?
楼上的小孩子每天晚上剧烈蹦跳,找物业、问社区、报警都试过了,多次沟通无果,如果想起诉,该怎么做呢?
你可以在邻居孩子跑跳时,注意留存录音录像等证据。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具体取证需要根据自身的诉求进行。同时,在取证时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相邻方可以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如果只是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时,进行相应的拍照、录音录像等证据收集工作。同时建议与楼上业主沟通、通知物业协调,并同步注意保存沟通协商的证据。如果想进一步主张赔偿,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邻居的行为对相邻方造成了何种损害以及具体损失数额。
楼上漏水到楼下,损失怎么赔?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家中受到严重损失,若无法与楼上住户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该怎么办?
经协商,若无法与楼上邻居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居委会等单位居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果经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邻居杂物堆满楼道,劝说无果怎么办?
邻居在楼道内堆放包括废弃快递包装盒及其他私人物品等在内的杂物,不仅妨碍正常通行,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多次沟通无果,该怎么办?
如果与堆积杂物的邻居进行沟通,对方不予配合,可以直接向物业投诉,委托物业清理。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建议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举报,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消防设施的保护工作,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所以,楼道堆放杂物属于违法行为,业主可能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邻居空调外挂机安在我家窗边,影响生活怎么办?
邻居为了方便将空调外机放置于离我家卧室窗户只有几十公分的地方。空调外机产生的热气和噪声使人难以入眠,多次协商更换空调外机位置无果,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延伸与容忍义务,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为了生活之必须在合理的容忍限度内要给予对方一定的便利,当超过了合理的容忍限度,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果断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